“这几年,我们来来回回跑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拿到钱了,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刘某军等5人到双峰法院领取到执行案款共计452万余元,标志着他们长达4年之久的讨薪之旅画上了句号。

盘根错节、追债无门
2016年6月,某劳务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协作合同》,该劳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刘某军等5人参与该建筑公司组织施工,于2017年下半年完成角钢安装、步板、空心墩爬梯安装工程。期间,该劳务公司陆续支付了刘某军等5人部分劳务费。2017年9月,经结算,该劳务公司仍欠刘某军等5人共计452万余元劳务费未结清。该劳务公司向刘某军等5人出具的欠条显示,由于某建筑公司未及时支付其工程款430余万元,因而导致其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刘某军等5人劳务费。该建筑公司则提出应在所欠该劳务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混凝土超方款11万余元的主张。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互相推诿扯皮,导致刘某军等5人多次追讨劳务费未果,刘某军等5人遂将二被告一并诉至双峰法院。
抽丝剥茧、定分止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建筑公司提出扣除混凝土超方款的主张,因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原告刘某军等5人要求作为总承包单位的被告某建筑公司在欠付被告某劳务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所拖欠的劳务费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遂判令,某建筑公司在其拖欠某劳务公司工程款430余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余款由某劳务公司承担。
民生所向,锲而不舍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陈焕钧第一时间做足工作,反复研读判决书,同时对于案件当事人做好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随后迅速查控、冻结该劳务公司的银行账户,并积极与申请人联系,核实相关财产线索。承办法官经过核实发现该劳务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遂将执行重点转向某建筑公司,经线上查控,发现该建筑公司确实无可供执行资产,本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农民工“欠薪”问题,关乎每个“小家”的生计,关乎一个“大家”的稳定和未来,让被欠薪农民工不再忧“薪”,让诚信精神深入人心,让司法权威由公而生,是承办法官的心愿。面对执行困境,承办法官没有气馁,多次赶赴某建筑公司所在地实地调查、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普法明理,促使该建筑公司调集其旗下子公司资金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并督促某劳务公司筹集资金补足欠款,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与某劳务公司最终将所欠款项悉数支付至法院指定的账户,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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